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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9〕48号

        作者:转载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0-01-06 14:33  来源:转载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促进“三个经济”发展,建立健全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实现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强评审监管、优化管理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设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2、建立职称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工程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我省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高级职称专业调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调整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具有中级职称评委会组建权限的单位负责提出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执行。

        3、完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机制。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完善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论文论着不作为必备条件,注重考察专业技能水平、实际贡献和业绩成果。

        5、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导权,通过用人单位组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并将用人单位的考察结果纳入职称评审。建立完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品行不端、学术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的特点,分专业领域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杜绝评价标准“一把尺子”的简单化问题。既区分不同专业,又区分应用型与研究型人才的差别,同时兼顾基层一线、艰苦偏远地区、援藏援疆援青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现代工程技术突破,创新成果,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3、实行省级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标准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程系列职称评价省级标准,各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地区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系统实际制定行业标准,自主评审单位可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单位标准,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评审单位制定的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用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从事援藏援青援疆工作、涉密工程领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可采取破格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等办法开展职称评审。

        2、畅通职称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积极拓宽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依托具备条件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中小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同时要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平等开放,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

        3、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我省突出贡献和引进的高层次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工程技术人才,建立高级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实行考核认定,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随时受理,及时办理。

        (四)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力度。实行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注重职称评审委员会能力建设,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才担任评委,确保评审结果权威性。明确职称评审责任,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要按照权限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其真实性负责,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质量负责,各级人社行政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对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委会组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优化服务管理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广阔的大型企事业单位;推行职称信息化评审。从2020年开始,全省工程系列所有层级职称评审全面实行信息化评审,资格证书全部为电子证书。

        三、组织实施

        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工程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及时总结经验,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同时要加强对改革的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引导工程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陕西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陕西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三)工程师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可认定为工程师;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2.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着有本专业学术着作1部,着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着3万字以上或合着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着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着成效。

        (四)高级工程师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着有本专业学术着作1部,着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着5万字以上或合着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着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0)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五)正高级工程师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高级工程师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五年。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应具备以下专业理论条件之一: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在本专业领域中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领域发展;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5)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6)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7)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在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工作经历和能力之一:

        (1)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3)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4)近五年来具有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5)具有丰富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7)具有主持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的能力和经历。

        4.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两条(含)以上;县级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一条(含)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具有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2)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为第一完成人;或在企业工作,获得国家授权已转化应用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6)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7)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2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并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8)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1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2项省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并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单位鉴定或验收;

        (10)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

        (11)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每篇论文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着有本专业学术着作1部,着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着10万字以上或合着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均要求为第一作者。论文、着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12)任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销售额达4000万元以上,并安置400名以上人员就业,多次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完成了较大数额的税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任非公有制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并安置300名以上人员就业,帮助企业完成了较大数额税收。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符合专业理论和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且达到上述业绩、成果任意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

        七、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八、基层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九、贫困地区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十、突出贡献工程人才和引进高层次工程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十一、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十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前设置为: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航空宇航、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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