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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05 09:31 来源:
办理机构 |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 咨询电话 | 市直:3229947 汉滨区:3227488 |
办理地址 | 本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监督电话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审批类别 | 审批 | ||
设立依据 | 安康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安康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署字[1999]23号) | ||
申办条件 | 本市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 ||
申办材料 | 批准成立单位证件或执业证件(复印件)、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单位工资总额、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职工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 ||
办理程序 |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0月至12月底到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缴费 | ||
办理时限 | 每年10月至12月底申报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 | ||
有无年检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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