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2008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进展情况
9月10日下午,我市举行新闻通气会,会议通报了2008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进展情况。会上,市纪委、市人事局、公安局、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媒体就招考情况提出的问题。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公安厅《2008年全省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我市本次共为基层派出所、警务室、看守所、交警队、刑警队和巡警队等基层所队73个职位补充警力306名。招录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定”。按照“发布公告—资格审查及报名—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拟录用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目前招录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
我市于3月26日至4月4日进行了现场报名,经现场审核共有2459名考生参加了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招录职位空缺名额调剂办法,6月11日至12日相关部门对24个职位55个岗位缺额进行了调剂。7月12日对进入面试阶段的890人进行了专业科目考试。7月29日,组织考生进行了面试。通过面试共有308人进入体检(有3个职位考生出现并列)。8月1日,对进入体检的308名考生分两个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束后,相关部门陆续收到部分人员对某些考生体检结果质疑的举报。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体检工作的规定,为对考生负责, 8月7日,相关部门对医院认定不合格、被举报者、体检表有涂改痕迹的60名考生进行了复检,复检后有30人被确定为不合格。按照职位递补原则,对24个职位29个空缺岗位(29号职位并列1人,不再进行递补)进行了递补,8月28日组织29名递补考生进行了体检,其中合格9人,不合格20人。9月2日,286人参加体能测试,其中26人因身高达不到录用标准取消体能测试资格,其他人员均通过体能测试。
为了保证此次招警工作公开透明,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政策和程序规范操作。并对考生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针对首次体检后少数考生反映体检结果不实的情况,为对考生负责,相关部门组织了首次体检中医院认定不合格、被举报、体检表格有涂改痕迹的考生进行复检,复检选择了我市最权威的中心医院,采取逐项目逐人进行检查。对考生和群众因对政策和程序不了解而引起的上访和投诉,积极引导、沟通并及时对上访和投诉进行了答复。
目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已接近尾声,随后将进行体能测试后空缺职位的递补、部分考生复检、考察政审、录用公示等程序。后阶段的招录工作,仍将继续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整个招录工作顺利进行,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