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六条措施持续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
日前,市人社局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六条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党的二十大党章和市人社系统实际推动党建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局党组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
二是强化政治建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一如既往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学习的“第一议题”。同时,深入抓好对习近平总书记关注的推动就业持续稳定、社会保障水平提升、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政策的集中学习,年度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严格执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三是强化思想建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每年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加强“四史”学习。督促全体党员干部用好“学习强国”“陕西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坚持党员干部周五学习例会制度,学习是常态、不学是例外。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关于推进清廉安康(人社)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地见效,让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政务服务更加便民,政商关系更加融洽,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五是强化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局党组各成员、系统各县级领导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参加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建制的党员大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六是强化纪律建设。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局党组各成员、系统各县级领导对分管领域、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担负直接责任。局党组、机关纪委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