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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职业分类管理进入新阶段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05 16:01  来源:

            729日,由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分类大典》)。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

            问:《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行业之多,参与人员之众,工作任务之艰巨,前所未有。请问为何动用这么大的力量进行《职业分类大典》修订?职业分类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答:我国曾于1999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我国的社会职业构成和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一些传统职业开始衰落甚至消失,如“餐具清洗保管员”、“唱片工”、“拷贝字幕员”等。二是一些新的职业不断涌现并迅速发展,如“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基金发行员”、“期货交易员”、“光伏组件制造工”等。三是还有一些职业为适应形势开始调整和转化,如“光盘复制工”、“市话测量员”、“话务员”等职业由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原因,相应调整和转化为“音像制品复制工”、“信息通信网络测量员”、“呼叫中心服务员”。2005年后连续3年,我们对199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行了增补,但仍无法准确客观地反映当前职业领域的变化,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劳动者对此反映强烈。针对这一情况,2010年底,人社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启动修订工作,历时五年,七易其稿,形成新版《职业分类大典》。

            随着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人类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产生了劳动分工。职业是劳动分工的产物,也成为劳动者在社会活动中获取生活来源、实现自身价值的依托。对职业进行分类管理,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必然选择。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大背景下,职业分类对于适应和反映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变化,适应和反映社会结构特别是人口、就业结构变化,适应和反映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特别是人力资源配置需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在国民经济信息统计中具有服务作用。职业分类进一步规范并统一了社会各类型职业。新版《职业分类大典》为开展国民经济信息统计和人口普查、进行劳动力需求预测和规划、了解行业或部门经济现状的全貌等提供主要依据,并发挥重要的服务和基础作用,有助于提高统计信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具有基础作用。以职业分类为基础,开展就业人口结构变化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研究分析,是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政策的重要基础。面对职业的变化,无论是劳动者的就业,还是单位的用人都需要准确、及时的职业信息引导,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许多新职业的产生,本身就蕴涵着巨大的就业潜力,成为就业岗位的增长点。新版《职业分类大典》对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加强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强化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在职业教育培训中具有引导作用。职业分类是制定和开发职业标准的基础,职业标准是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达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规范性要求,不同的职业岗位对劳动者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职业分类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基本依据和参照,是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标”。推进专业设置、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形成对接紧密、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培训课程体系,是按需开展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根据《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职业分类,加快职业标准的开发、论证和发布工作,并依此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和课程规范,可以促进职业教育培训质量提升,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

            第四,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中具有规范作用。在职业分类基础上,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开展鉴定考核,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模式。职业分类可以统一规划、有效规范职业资格的设置,有利于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的建立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实行,从源头上遏制职业资格设置乱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各类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确保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问:此次修订工作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新修订的《职业分类大典》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需要,在分类上更加科学规范,在结构上更加清晰严谨,在内容上更加准确完整,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的职业构成、内涵、特点和发展规律,标志着我国职业分类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总的来看,此次修订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修订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发挥对修订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作用。各有关行业部门从大局出发,不仅较好地完成本行业部门职业的修订工作,而且能够妥善地处理好与相关行业部门交叉职业的关系。同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社会影响力。二是坚持科学精神,紧贴时代需求。修订工作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科学构建并合理设计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大家秉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以苦干实干的工作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密切关注行业产业技术变化,及时反映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行业新职业,准确体现时代发展对职业分类及其活动内容的客观要求。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修订质量。大家注重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职业信息进行采集和统计分析,并初步建立了职业信息数据库,为今后国家职业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问:此次修订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工作严格遵循这样的基本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出发,充分考虑各行业、各部门工作性质、技术特点的异同,全面、客观、如实、准确反映当前社会职业发展实际状况。二是继承性原则。沿用1999版所确定的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职业)划分原则以及各类别的划分依据,使《职业分类大典》体系框架基本稳定,适应职业具有较长生命周期的特点。三是科学性原则。运用科学的职业分类理论和方法,参照国际标准,借鉴国际职业分类先进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工的特点,将1999版单纯以“工作性质同一性”调整为以“工作性质相似性”为主,以“技能水平相似性”为辅进行分类。四是开放性原则。坚持与时俱进,遵循职业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实时对社会职业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为今后及时发布新职业留有空间和接口。

            问:新版《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答:此次《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共分组织部署、信息采集、汇总研究、调整定稿、审核颁布五个阶段。

            一是组织部署阶段。根据行业部门申请,统筹下发了修订工作任务书和工作计划,并对承担修订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进行了统一培训。

            二是信息采集阶段。组织各行业部门开展了本行业职业信息调查,组建了1120个调研组,7239名专家参与了工作,调查了9843个单位,采集调查成果325083份,并依据这些调查成果提出了修订意见。

            三是汇总研究阶段。召开了41次行业专业委员会会议,共有1837名专家参与,对已有和新增的2497个职业描述信息进行逐条审核;对争议较大的职业,组织专题研究和调研;对1999版《大典》存在的职业划分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协调和论证。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职业分类体系表框架搭建工作,完成《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分类体系表(征求意见稿)编制。

            四是调整定稿阶段。组织召开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分类体系表(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行业意见,并通过人社部官网、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编办、中央党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119家部门(单位)和数千名社会公众反馈意见7472条,经分析研究后,采纳6590条,形成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修改稿),再次征求专家委员会全体专家意见,通过专家委员会审核,形成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送审稿)。

            五是审核颁布阶段。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三部门有关司局组成的大典修订工作办公室审议通过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送审稿)。2015729日,经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新修订的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     

            问:新版《职业分类大典》总体方面修订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从总体修订的内容情况来看,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调整和补充。

            第一,对职业分类体系的修订。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延续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结构,细类是最基本的类别,即职业。调整后的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维持8个大类不变,增加9个中类、21个小类,减少547个职业(新增347个职业,取消894个职业)。新增职业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快递员”、“文化经纪人”、“动车组制修师”、“风电机组制造工”等。取消职业包括“收购员”、“平炉炼钢工”、“凸版和凹版制版工”等。

            第二,对职业信息描述内容的修订。维持142个类别信息描述内容基本不变,修订220个、取消125个、新增155个类别信息描述内容;同时,维持612个职业信息描述内容基本不变,修订522个、取消552个(不含342个“其他”余类职业)、新增347个职业信息描述内容。

            第三,对职业信息描述项目的调整。为更好反映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将1999版“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的表述调整为“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其含义有二:一是同时包括与对应职业名称重名的工种;二是对检验、试验、修理、包装、营销等因其工作性质相似、数量众多、无法穷尽的工种未予列举。

            第四,增加绿色职业标识。本次修订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具有“环保、低碳、循环”特征的职业活动进行研究分析,将部分社会认知度较高、具有显着绿色特征的职业标示为绿色职业,这是我国职业分类的首次尝试。旨在注重人类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职业发展,促进绿色就业。绿色职业活动主要包括:监测、保护与治理、美化生态环境,生产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供大运量、高效率交通运力,回收与利用废弃物等领域的生产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以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设计规划等方式提供服务的社会活动。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共标示127个绿色职业,并统一以“绿色职业”的汉语拼音首字母“L”标识,如环境监测员、太阳能利用工、轮胎翻修工等职业。

            问:新版《职业分类大典》与1999版相比,在具体的类别修订上有哪些变化?

            答:对1999版中各类别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是:

            1.第一大类名称修订为“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其职业分类修订参照我国政治制度与管理体制现状,对具有决策和管理权的社会职业依组织类型、职责范围的层次和业务相似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承担的职责大小等进行划分与归类。修订后的第一大类包括6个中类、15个小类、23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增加1个中类,减少1个小类、2个职业,并对部分类别名称和职业描述进行了调整。

            2.第二大类名称为“专业技术人员”,维持原大类名称不变,其职业分类修订除遵循职业分类一般原则和技术规范外,还着重考量职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修订后的第二大类包括11个中类、120个小类、451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减少3个中类,增加5个小类、11个职业。

            3.第三大类名称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维持原大类名称不变,其职业分类修订主要依据我国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中从业者的实际业态进行。修订后的第三大类强化其公共管理、企事业管理等领域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属性,包括3个中类、9个小类、25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减少1个中类、3个小类、28个职业。

            4.第四大类名称修订为“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其职业分类修订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特别关注新兴服务业的社会职业发展,主要按照服务属性归并职业。修订后的第四大类包括15个中类、93个小类、278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增加7个中类、50个小类、81个职业。

            5.第五大类名称修订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其职业分类修订以农、林、牧、渔业生产环境、生产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变化,现代农业生产领域中生产技术应用、生产分工与合作的现状为依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修订后的第五大类包括6个中类、24个小类、52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中类维持不变,减少6个小类、83个职业。

            6.第六大类名称修订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其职业分类修订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生产制造业发展业态,以工艺技术、工具设备、主要原材料、产品用途和服务与技能等级水平相似性进行。修订后的第六大类包括32个中类、171个小类、650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增加5个中类,减少24小类、526个职业。

            7.第七大类和第八大类沿用1999版《大典》做法,维持原大类名称及内容表述不变。

            问:这次《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后,下一步工作有何考虑和打算?

            答:职业分类修订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在我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许多领域的职业技术正在发生并且将继续发生变化,社会职业结构也会随之而变。要密切跟踪职业活动领域的新发展新变化,动态了解和掌握新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发展现状、从业人员数量和结构、薪酬状况和能力要求等,在此基础上,建立新职业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新职业信息。通过开发新职业,创造新岗位,吸纳新就业。要继续发挥《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平台的作用,建立职业分类动态更新机制,对《职业分类大典》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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