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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动维权解读(13)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22 15:39 来源:
25.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6.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答: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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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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